自2005年起,深圳建成第一条综合管廊——大梅沙-盐田坳综合管廊;2008年,在光明新区相继建成8.6公里的综合管廊,是深圳第一条具备完整监控设施的综合管廊。2012年,前海合作区建设深圳第一条以高压线通道为主要功能的综合管廊;到2015年底统计数据,深圳的综合管廊建设里程总长约13.6公里。
深圳综合管廊规划形成了分层次规划体系——“总体专项规划+区域详细规划+小片区详细规划”,是全国第一个按照该规划体系进行编制综合管廊规划的城市。其中,综合管廊专项总体规划对全市综合管廊规划进行总体把控,各个区域详规及小尺度片区详细规划对片区内综合管廊进行细节把控,并对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反馈,是综合管廊设计的直接依据。
为了规范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和维护,统筹各类管线敷设,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及收费办法。对于综合管廊的管理,必须是具有地方特色,需要根据各地具体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各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地下综合管廊具体管理办法,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
真正意义上全市性的综合管廊立法目前发布了两个,一个是《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参考标准》,该收费参考标准的制定解决了未来综合管廊运营过程中确定的市场化运作方针的收费问题;另一个是《深圳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的综合管廊立法格局基本形成。
深圳市综合管廊确定了主要采用政府投资模式,另外还建议采用PPP投资模式。依据“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确定了综合管廊的产权归属。而综合管廊的产权单位可以确定管廊的运营单位,并按照规定收取入廊费及日常维护费等。为确保综合管廊建成后的有效使用,深圳市立法确定了“已建综合管廊区域,该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管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在综合管廊内敷设”,确保了综合管廊建成后的使用。
城市综合管廊作为一种先进的市政基础设施受到高度关注,但综合管廊的建设投资成本昂贵,建设难度大,需要我们深入认识综合管廊。
深圳市综合管廊从无到有,经历了“谨慎布局”到“积极推广”的历程。建立了包括规划建设、技术法规、运营管理等架构体系。总结十年发展历程来看,综合管廊的建设和发展并非一蹴而就:
我们需要坚持“一个初心”——即建设管廊是为了解决城市“马路拉链”,增强市政供应稳定性,提升城市韧性,让城市生活更美好;
要注意“两个关键”——即城市综合管廊的顶层设计及综合管廊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的架构;
要把握“三个认识”——即城市的发展阶段决定是否需要建设综合管廊;城市的财政能力决定是否能持续大规模建设综合管廊;城市的管理水平决定能否运营好综合管廊;建设综合管廊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
要考量“四种管线”——即重力流排水管线的入廊;大口径管道的入廊;燃气管道的入廊;超高压电力管线的入廊;
要加快“五个研究”——即要加快研究缆线管廊的规划设计;加快研究管廊消防系统;加快研究特殊管线入廊;加快研究与地铁共建要素;加快研究管廊运营维护,特别是管廊突发事故的运营维护。